“Flash”是Adobe系统公司(前身为Macromedia Flash, 2005年被Adobe并购)独立研发的产品。它是用于多媒体内容制作的图像程序与动画软件的结合体。
如今,Flash在许多页面上都被投入使用。从作为旗帜广告(即Flash旗帜广告条)投入使用以来,它就以控制菜单或者以完整的Flash页面形式成为网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。由于是动画与程序设计的结合,Flash特别适合于展示网页与用户的完全互动联系。不过,在不同领域的应用中Flash把互联网用户两极化,无论是在网页设计者还是在使用者中,都能听到赞成和反对Flash的声音。
Flash旗帜广告是一个以Flash形式存在的动画数据库。这些数据库能够借助网页内部插件展现在用户面前。这些Flash数据库或者Flash影像文件格式小,却能提供全方位的动画可能性。自从第一个横幅广告问世以来,受过去网页浏览器技术的限制,只有固定的非动态图片才能在网页上被显示出来。而现在,大多数的旗帜广告都具备动画功能。另外,这些旗帜广告将作为吸引人眼球的“视觉炸弹”为广告公司提供无限创意的可能性。
